关确定陈滢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规定,党支部确定陈滢同志为党的发展对象,现予公示,征求党员、群众和单位的意见。公示期限内,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党总支、党支部或院党委组织部举报反映公示对象在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;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。举报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准确,内容尽量具体详细,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线索。受理单位对举报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。
陈滢同志于2019年4月10日确定为发展对象。党支部于5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,讨论通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。
公示时间:2019年4月10日至4月15日(5—7天)
受理单位: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;管理学院党总支;校党委组织部
办公地点:教学楼F105;新校区电气楼103室
联系电话:58683515;58688902;58688903
中共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管理学院支部委员会
2019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