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不断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,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有所建树和创新,决定对2015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选活动,为了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为优秀的,经各学院推荐可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审,推荐的篇数不超过当年各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总篇数的4%。
二、评选标准
(一)选题
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,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;满足专业培养计划中对素质、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,难易适中,工作量合适;选题应与科研、生产实践相结合,能够理论联系实际,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,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(二)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符合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的撰写规范。
2、基本内容
设计类:设计方案合理,立论准确、理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充分、实验(试验)和计算的方法正确,制做的作品质量高,各方面的数据可靠、图表规范清晰、文字表达的语言流畅简练准确。
论文类:观点正确、论证充分、资料翔实、文字流畅简练、布局合理、结构严谨、理论联系实际、有一定的独到见解。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完整,系统性强(有目录、摘要、正文、结束语、主要参考文献等部分)。
4、装订整齐美观。
(三)图纸质量
1、图纸符合国家标准,标题栏规格统一;
2、图幅与数量符合本专业基本要求;
3、图纸正确,局部小错在二处以下;
4、图面布局合理,线条均匀,字迹规范,整洁清晰。
(四)设计(论文)的创新性
理论上有独到见解,技术或工艺有一定创新。
(五)查重要求
重合度小于30%
三、评审办法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,由各学院进行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推荐。各学院答辩委员会是各学院的评选机构,由各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领导小组按评优指标体系(附件一)领导和组织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推荐工作。
2、各学院在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过程中,要坚持科学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要推荐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好作品,坚持宁缺勿滥,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。
3、各学院将推荐参评学生设计(论文)相关资料,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4、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经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,并给予奖励。
四、奖励办法
对于获得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指导教师,学校将颁发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“荣誉证书”,并给予400元人民币/篇的奖励。(见校教字[2009]22号文件)
五、材料报送
各学院将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奖评选的名单、材料于6月22日(星期一)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,逾期不再接受。报送的材料包括: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手册;
2、开题报告(含文献综述);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原件(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);
4、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申报表(附件二)
教务处
2015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