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学院2013级,2014级,2015级全体同学:
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校教字〔2016〕42号《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有关申请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整(一次性给付),今年我院申报名额为3人,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乐于助人,道德品质优良;
4.积极要求进步,进取心强,在学习、生活、工作中能以身作则,起模范带头作用;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并且获得本学年校内一等以上奖学金(含一等奖学金);
6. 同等情况下,高年级学生中多次获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(含一等奖学金)者优先。
凡在本学年度内,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无参评奖资格:
(1)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。
(2)参与不健康活动者,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。
二、评审原则与具体程序
1、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2、学生班级成立班级评定推荐工作小组,班主任任组长,班长、团支书任副组长,小组成员由班委会、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(2人)组成。各班级应在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,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评选推荐。
3、本次评选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:
(1)2016年10月12日17:00前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办(单老师)提交班级评定小组推荐意见一份(工作小组全体签名)、纸质版申请书一份(申请书内容应从本人在校期间课业学习、社会锻炼、学生工作等多角度全面、如实地反映自身情况,除去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外,其余部分应打印)、上一学年度的纸质版成绩单(档案成绩单制式,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)、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纸质版(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)、入学来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(按照时间排序);
(2)2016年10月13日,学办汇集申报名单,讨论研究并形成学院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;
(3)2016年10月14日—10月18日,公示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;
(4)2016年10月20各上报经副书记签字、学院院办盖章的《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》、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”复印件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申报者学业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名第一;
2、我院按照下发名额进行评选、推荐,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;
3、同一年度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;
4、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,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、挪用或套取学生国家奖学金,如有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。
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
2016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