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高飞,男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,湖南工程学院副教授。现任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湖南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,长沙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校外研究生导师,北京市东卫(长沙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。长期在政法行政部门工作,曾任职宁乡县委政法委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年,担任多部门负责人,具有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(区块链视域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治理研究)1项、省级项目1项,作为主要课题组成员参与省级项目6项,先后在《中国经济导报》、《电子知识产权》、《求索》、《招标采购管理》等杂志报刊发表文章30余篇。
(审核:余博、谭超、单艳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