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试卷管理工作,强化对试卷命题、考核、评阅、成绩核算、试卷管理的全程质量监控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试卷专项检查定于每学期第一周进行,具体时间由各教研室确定,请各教研室收集整理好本教研室试卷,主动联系教务办老师,确定具体检查时间。
2、试卷专项检查参加人员包括管理学院教学督导、主管教学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务秘书、教研室老师代表。
3、试卷专项检查的内容为命题、阅卷、试卷分析、试卷册装订是否规范、统分是否正确、批阅是否有涂改,等等。
4、关于试卷命题,要求严格做到不超过三个30%,即:所有试卷A、B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%,与上年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%,与应院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%。
5、关于阅卷规范,管理学院统一卷面批改方式,即在小题处采取扣分(负分),大题标号处给正分,在汇总栏汇总分数。
6、关于试卷分析,要求填写完整,用卷面成绩做成绩曲线,且要求阅卷老师签字。
7、关于试卷册装订,按照学校要求将成绩册、平时成绩、试卷分析、标准答案、试卷(按照学号排序)等装入试卷册;老师应根据出勤情况、作业情况、课堂发言情况等给出合理准确的平时成绩,并将平时成绩装订进试卷册。
8、原则上,试卷分数不能随意涂改;如因加分错误或笔误而涂改时,阅卷老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名。
9、试卷专项检查结束后,请各教研室主任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,组织试卷整改工作。
10、试卷整改工作完成后,请各教研室主任将《试卷专项检查表》交教务办老师。
11、试卷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完成后,各教研室将本教研室试卷移交档案室;未经检查或整改不到位,不能将试卷交档案室。
12、本制度从2015年9月份开始执行。
附件:《管理学院试卷专项检查表》
管理学院
2015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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